Article 3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港口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或者未配备专门人员对出入港口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查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