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规划、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黄线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纠正和协助查处违反城市黄线管理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