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在城市绿线、紫线、蓝线等规划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调整城市绿线、紫线、蓝线等规划控制线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