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非法占用土地,改变城市黄线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三)未经批准,改建、扩建、迁移或者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四)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五)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