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报告;(二)规范性文件文本、法律依据与说明。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