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应当指导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对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