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逐步规范电子备案审查流程和程序,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共享。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信息网络化建设。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