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