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以外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内涝防治,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