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对公共排水设施定期进行巡查、维护,并建立档案,保证各项设施完好、畅通,安全运行。

公共排水设施缺损或者发生污水外溢、雨水排泄不畅等情况,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维修、疏通。

因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的,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排水户;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事先向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