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利用第十九条有效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应当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