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新建游泳场所、水上娱乐场所应当使用浅层水,已建成的游泳场所、水上娱乐场所未使用浅层水的,按照水管理部门要求限期改造;公共绿化用水应当使用浅层水或者中水;建设项目施工应当使用浅层水或者建设工程施工抽排的地下水;洗车场所应当按照水管理部门要求限期使用浅层水、再生水。前款规定不具备浅层水资源条件的,经水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或者承压水。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