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第二十条已修改饮料和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后的尾水必须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原料水的利用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