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物业管理、安全与应急等方面的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市区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县(市)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