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物业管理、安全与应急等方面的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市区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县(市)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