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公众参与、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城市管理工作应当不断创新治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实施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作用,动员公众参与。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