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提供的病媒防控服务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或者病媒防控作业不符合规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由市、县(市)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