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爱国卫生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原则。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