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执法保障与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诚信评价制度,可以对严重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对违法行为人拒不执行行政决定的,可以将其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