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执法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指导、考核、监督。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