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有条件的民族乡发展旅游业,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扶持。在民族乡从事整体旅游开发经营活动的,应当与所在地居民依法对利益分配等有关事项作出约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