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民族乡扶贫开发计划,将贫困民族乡整体纳入扶贫规划,从资金安排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对民族乡给予倾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