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有条件的民族乡发展旅游业,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扶持。

在民族乡从事整体旅游开发经营活动的,应当与所在地居民依法对利益分配等有关事项作出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