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推进本市农业、工业、商业、体育、科技、文化(文物)、教育和卫生等社会资源的开发,实现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