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发展第九条有效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分类和评定,建立、更新旅游资源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经依法调查和评定的旅游资源实行分类管理。有关部门和旅游资源开发者应当制定旅游资源管理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与开发措施。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