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资源整合、产业融合的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专项规划。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