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经营和安全第三十四条有效旅游景区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的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实行门票预约预售的景区,应当及时公布景区内旅游者流量。旅游者流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启动游客分流预案,协助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疏导分流旅游者,暂停旅游者进入景区。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