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建立旅游信息共享与服务机制,推行旅游公共服务智慧化,监测旅游实时数据,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景点、线路、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食宿、购物、医疗急救等旅游服务信息。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或者自助式旅游信息多媒体设施,推进无线网络覆盖,为旅游者提供本地及区域相关旅游信息。

鼓励旅游景区利用信息化平台,实行景区门票预约预售。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