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促进和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机场、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码头、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和无障碍设施,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