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有房屋影响公共安全的,适用本条例。集体土地上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