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