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城市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二)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四)建筑幕墙,是指采用金属型材、金属连接材、粘结材料、特种玻璃、金属板材及天然石板材等材料构成的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石材幕墙及组合幕墙;
(五)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各类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
(六)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结构的安全状况和使用状况进行鉴别、评定;
(七)异产毗连房屋,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共有的房屋。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