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有房屋影响公共安全的,适用本条例。

集体土地上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