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土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元谋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元谋土林保护范围内与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进行清理整顿。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与原有景观不协调的,应当依法治理。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