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绿化工作,承担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级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绿化工作。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等绿化相关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绿化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