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绿化工作,承担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级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绿化工作。
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等绿化相关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绿化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