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绿化工作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城乡统筹,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绿化事业,加强绿化养护和管理,提高绿化科技水平,促进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