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三章 城市绿化第三十五条有效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因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致使树木危及管线、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使用的,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采取扶正或者砍伐等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报告。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保护绿地和树木的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