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四章 义务植树第三十六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义务。 其他人员自愿参加义务植树的,应当予以鼓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