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原因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按照相关权限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保证移植成活率。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