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因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致使树木危及管线、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使用的,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采取扶正或者砍伐等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报告。
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保护绿地和树木的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