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抚恤优待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