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奖励、救助、捐助和优惠待遇的,由原授予机关撤销荣誉称号,依法取消相应待遇,并由相关部门追缴发放的奖金、抚恤金、补助金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