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对见义勇为群体的权益保护、表彰奖励和社会保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现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其表彰奖励按照本条例执行,其他保障从其部队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