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四章 表彰奖励第二十三条有效表彰奖励应当公开进行。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要求保密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