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突发事件应急平台体系,承担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信息发布、事后评估等功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