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立交通违法教育室(点)、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