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通过调整编制、增加人员、建设信息平台等方式,保障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