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灭失、丢失、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车辆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