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巡视、维护、检修电力设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故障、处理事故,确保电力设施正常运行。

电力企业发现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